在广州,第三者不需要承担离婚赔偿责任。离婚赔偿责任是针对于离婚夫妻双方而言的,第三者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重婚;
与他人同居;
实施家庭暴力;
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这意味着,如果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了上述情形之一,并且最终导致了离婚,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(即自己的配偶)请求损害赔偿。但是,第三者本身并不需要承担这种赔偿责任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,构成重婚罪的,要承担刑事责任。此外,如果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并实施了违法行为,侵害了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且造成了严重后果,受害者一方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。
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,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